上海公司注冊股東會和董事會行使的職責有哪些?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,是公司的權力機構,行使下列職權:決定公司注冊后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;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、監事,決定有關董事、監事的報酬事項;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;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;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、決算方案;
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;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;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;對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、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;注冊公司后針對變更的內容修改公司章程;
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。對這些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,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主,直接作出決定,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、蓋章。
有限公司董事會由董事組成,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,可以設副董事長。董事長、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以及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,但董事任期每屆不得超過三年,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。董事會對股東會責任,行使下列職權:召集股東會會議,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;執行股東會的決議;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;
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、決算方案;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;制訂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;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;
公司注冊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,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、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;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;上海注冊公司的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。